危疾保險,是指當受保人被診斷罹患任何一項在保單內列明的狀況或嚴重疾病時,保險公司便會支付一筆過的賠償。
這些嚴重疾病的嚴重性及危急性都必須是足以危及生命和符合保單條款列明的危疾定義,例如末期癌症、嚴重心臟病、嚴重中風等等。除非保單特別指明,否則早期嚴重疾病(如原位癌)是不包括在保障範圍內的。
若不幸地罹患危疾,您和您的家人無論付上甚麼代價都會先讓您得到最好的治療。或許您已有住院保障,但它可能不覆蓋某些危疾相關的醫療費用,如免賠額(俗稱墊底費)、共保支出、醫生處方藥物、另類治療及藥物、海外先進醫療護理或實驗性藥物。此外,現代醫療技術的進步能救活很多嚴重疾病患者,即是說,人們在患有危疾後的生存率是相當高的。可是,在康復期間,他們或許不能再工作,或需要支付昂貴的康復治療開支而導致財政困難。由於危疾保障並不是實報實銷的保險,因此當受保人在受保期間罹患保單條款中列明的危疾時,不論有否入住醫院或是否產生任何醫療費用,都可獲保險公司的一筆過賠償。您可決定怎樣運用那筆賠償,在患病期間減輕家庭的經濟負擔!
誰應該購買危疾保險呢?
您應該考慮購買危疾保險,若您:一)只有有限的儲蓄;二)擔心在罹患危疾時需要支付高昂的醫療費用;三)希望在罹患危疾時擁有靈活的經濟保障。危疾保險提供的一筆過現金賠償,有助應付醫療費用、生活開支或按需要靈活運用。
不論您有沒有供養人或許都不是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因為那賠償主要是供您作經濟支援。您可以用它來獲得所需的醫療程度,支付不同的費用或在沒有工作時提供收入。試想想,醫療開支有機會令財政出現很大的壓力,尤其是危疾,因為它一般都涉及重大的手術、長期的住院治療、或因病導致殘疾和失去工作能力,相信大家都不希望遇到這情況。
危疾保險的特徵?
危疾保險計劃的主要權益是受保人被診斷罹患嚴重疾病時便可獲得一筆過賠償。雖然在保單週年時會保證續保,但保費會被調整。
保險公司為確保保費是在一個負擔得起的水平,我們需要明白以下用來減低危疾保險風險的特點:
- 在購買危疾保單時已有的疾病是不受保的。
- 在購買危疾保單時已有的疾病是不受保的。
除了主要權益外,危疾保險亦會有以下不同的附加利益保障:
- 身故賠償:若受保人不幸身故,保險公司會支付身故賠償給受益人而不需作出危疾索償。
- 完全永久傷殘:若受保人被證實完全永久殘廢,一筆過的投保金額將會預先支付。
- 早期嚴重疾病保障:若受保人被確診患有受保的早期嚴重疾病,將獲得賠償,但賠償金限額通常是保額的某個百份比。
- 住院賠償:保障計劃可能覆蓋某些因治療受保危疾而引起的住院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