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意外或患病引起而失去工作能力,傷殘保險提供替代的工作收入,一般相當於稅後的收入。傷殘保險有多種,除了個人傷殘保險及個人保險的附加傷殘險以外,政府計劃中的CPP和EI也可當作傷殘保險:
- 加拿大退休金(CPP):當長期嚴重傷殘時,4個月後開始可領用加拿大退休金CPP,傷殘者的孩子小於18歲或18-25歲全日制學生也可領CPP。 65歲後被CPP退休金代替。 先賠付,當作收入交稅。
- 失業保險(EI): 當傷病時最多付15周,2周的等待期。 從平均毛收入的55%到最多$413/周,交稅。 別的收入先付,不夠55%平均毛收入的由EI來補齊。 減EI的收入有工作收入、某些意外保險的補償金等、如正在接收團體計劃的短期每周賠付、WCB的賠付、或退休金等,就不能領EI。 但個人傷殘保險不影響EI,所以可用於增加個人計劃的等待期來降保費。
- 勞工保險(WCB):勞工保險由加國政府承保,由僱主替雇員購買,賠償因工作所引致的疾病和受傷。 並非所有公司都必須購買勞工保險,員工須向所屬公司查詢,多作瞭解。 如有個人計劃的賠付,要減去WCB的賠付。
- 團體保險:團體保險是員工福利的其中一項,也並非所有公司都必須提供。 這類保險包括不同的內涵,細節條文及保障範圍都不同,雇員宜向僱主查詢。 一般來說,承保的保險公司都會提供說明摺頁,詳列福利內容。
傷殘保險須知
傷殘保險的保費取決於傷殘率、傷殘的定義、保單的類型、保額等因素。 傷殘率由年齡、性別、吸煙否和職業類型決定。 職業類型分為以下幾等:
- 5(4A): 醫生、牙醫、會計等
- 4(3A): 職業人士包括經理,技巧性的辦公室工作人員
- 3(2A): 銷售及監管人員(不在辦公室)
- 2(1A): 熟練操作工、生意人、半技巧工作人員
- 1(B): 生手、體力工、農民工
傷殘的定義分為不同種類:
- 完全傷殘又分為:
- 任何職業:不能做任何職業的工作,只能拿全額賠付或只能拿別的收入。
- 正常職業:不能做本職的基本工作。 如能做別的職業,福利可能被別的收入減少。
- 本職:不能做自己本職或以前職業的基本工作。 不管能否做別的,都收全額賠付+別的收入,只適用於5 (4A)。
- 比例傷殘:賠付取決於全傷殘後部分康復重新工作時的收入占傷前收入的比例。
- 部分傷殘:按工作時間賠付完全傷殘的一部分。
- 斷肢失明失聰失語:不管能否返回工作都全額賠付。
- 復發傷殘:返回全職工作后一定時期(一般半年)內又出現相關的傷殘,認為是前一次的繼續就不用等,但賠付時長包括前一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