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是一種書面檔,目的在於說明死者希望身後財產如何分配。 加拿大各省對於遺囑訂立的形式制定有嚴格規範,包括遺囑簽署方式、法定證人人數,以及何人不可為證人等。 完全由立遺囑人親自手書並簽署的親筆遺囑則不受上述嚴格形式規定的約束。 有關標準遺囑文書訂立形式細節與親筆遺囑說明,請參閱各省的繼承法條例。
訂立遺囑可以使您:
- 為未成年子女指定監護人;
- 指定遺囑執行人,並由他在您去世后處理您的資產;
- 選擇家人、朋友、慈善機構等來分享您的資產;
- 確保您的孩子在成年以後按您想要的方式得到他們的遺產;
- 最小化您過世后應繳納的稅金。
遺囑的有效性
根據加拿大各省的繼承法條例,遺囑必須符合標準才有效:
- 必須以書面形式並註明日期;
- 遺囑的最後,須由兩名成年人作見證,並在對方面前簽署;
- 遺囑必須在立遺囑者神志清醒時設立才有效。 神志清醒是指,沒有任何精神疾病,可以自由選擇,不受任何因素影響去決定饋贈財產。
變更您的遺囑
當您的生活發生如下變化,遺產規劃應相應改變,請諮詢您的律師,修改遺囑:
- 子女的出生,收養,或與子女疏遠;
- 子女或配偶死亡;
- 結婚或婚姻破裂;
- 子女更換監護人;
- 更改指定的遺囑執行人及/或受託人;
- 改變您的遺囑中的資產分配;
- 稅法或不動產法的法律變更。
如果遺囑將遺產贈與配偶,或指定配偶為遺囑執行人,但在遺囑制定者去世前夫妻關係已經結束,那麼就會出現問題。 如果婚姻關係在遺囑訂立人去世之前就已經終止,那麼通過遺囑贈予該配偶的財產就應被視作無效,除非遺囑中明確規定,儘管關係破裂,仍然贈送遺產。
復原您的遺囑
撰寫新遺囑時,您應明確作廢先前的遺囑,以避免混淆您的意願。 您可以自己或指示他人在您面前銷毀它來作廢先前遺囑。
無遺囑離世
當一個人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去世時,那麼這個人就被稱為無遺囑死亡。 如果一個人去世後留下的遺囑沒有涵蓋全部遺產,那麼沒有涵蓋的部分即被認定無遺囑 。 若無遺囑,遺產將根據各省繼承法條例中的無遺囑規定進行分配。
遺囑可以分配的財產
只有構成死者遺產的財產,才會根據遺囑條款或無遺囑規定進行分配。
遺囑中涵蓋的財產可能包括遺囑制定者控制或擁有的一系列資產,如:個人物品(傢俱、藝術品、珠寶和汽車)、證券(投資、銀行帳戶)或房地產等。
部分死者的財產不受遺囑分配方案的約束,並且死後不構成死者遺產的一部分。 此類財產將根據其他法律進行分配,比如:
- 人壽保險合同中指定的受益人;
- RRSP,RRIF或退休金計劃繳納的保費退還給該計劃指定的受益人;
- 具有合同義務的財產,根據合同規定限制了其出售的權力;
- 共同持有的資金,例如聯名銀行帳戶,可以轉給聯名帳戶持有人;
人壽保險的重要性
人壽保險在遺產規劃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包括保護您的遺產價值,為受撫養人或未亡配偶提供經濟上的支援,並確保在您過世後有足夠的資金來支付過世後所產生的稅款或其他債務。
人壽保險不僅可以用來保護您的家人,還可以用來創造、增加或保護財富,以確保您的財產按照您的意願進行分配。
人壽保險在指定受益人後,有絕對的隱私性,不需要經過遺囑認證程式。 在加拿大,所有人壽保險的賠付都將在受保人離世后免稅賠付給指定受益人。
請電話或微信聯絡信匯金融的保險經紀,他們會為您提供最專業和最適合您的保險選擇建議。